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持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 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 件)。 5、专职安全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6、广东省外进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本项目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好登记手续(提供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人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无锁定状态;②在此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挂靠的违法行为;不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提供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按市政专业资质计,但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程内容。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