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25年新建烤房项目施工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5-19
靖州县2025年新建烤房项目施工合同
采购人(全称): ******农村局(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新建烤房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
(3)项目内容:新建12栋烤烟房及其附属设施
承包范围: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
项目经理: 曾炼斌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710249.06元(柒拾壹万零贰佰肆拾玖元零陆分)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2025 年5月16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26日。总日历天数:42天。
地点:靖州县甘棠镇燎原村
4.付款:本工程采用进度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待2025年烟税收缴后方才支付,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70%,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报告后支付结算剩余工程价款。
收款人: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122
开户行: ******有限公司怀化铁道支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施工单位执贰份,别外两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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