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25AT******4036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金寨南路水安盛世桃园湖畔创谷2楼210室
中标金额:¥******.00(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品牌:珀金埃尔默
规格型号:NexION1100G
数量:1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训端、郭强、胡凤霞、储晓琴、李刚(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金额:23000.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4、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94.22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联系电话:0551-******。
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监测中心
地 址: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刘元军,0551-******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单位投标业绩承诺函
3.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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