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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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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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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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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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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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10分
施工实施计划:5分
业绩:9分
信誉:6分
投标报价: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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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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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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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下浮2%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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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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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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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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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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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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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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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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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3分)
投标人阐述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4分,一般得1.8分。
2、设计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处理措施(3分)
投标人阐述对项目设计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处理措施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4分,一般得1.8分。
3、必要图纸(4分)
①在1:2000地形图中绘制路线平面图、总体布置图(图纸能反应设计走廊带的地形现状及控制因素);
②路线纵断面图及桥位平面;
③桥型总体布置图;
④路面结构设计图和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图;
⑤路线与沿线基本农田关系图;
⑥本路段典型高边坡设计图
⑦本路段特殊路基平面分布图
⑧工程预算表。
根据本项目情况投标人提供必要图纸,每条合理得0.5分,较合理得0.4分,一般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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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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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实施计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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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包含: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
根据投标人实施计划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阐述;阐述一般得3.0分,阐述较合理得4.0分,阐述合理得 5.0分。
评审依据:提供施工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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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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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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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1)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设计业绩以取得批复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每增加1个在一个合同内累计长度不小于16.34km的改建或改造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得9分。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批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的网页截图(含查询链接),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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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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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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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信誉要求得基本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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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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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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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设计费采用响应要约价的形式,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
要约价为:873815.00元【其中含勘察设计费66.1815万元(已联审)、施工图审查费12.5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计取)、预算编制费8.7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计取)。
(2)投标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A≥2%,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90元;按照下浮系数报价,
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报下浮系数(下浮让利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以下方式计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 一偏差率×100×E1。
其中:F 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70 分,E1 是评标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0.5 分。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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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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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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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其他规定:
1.******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施工企业主体一类或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和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等级得分为准(联合体投标的, 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主体一类或主体二类序列中等级得分确定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当年未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按B级对待),主体一类和主体二类均有信用评级的取得分高者。
3.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施工业绩应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完成的业绩,且牵头方应是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负责施工专业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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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评分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实施计划评分为:******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取所有专家的评分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为该投标人最终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实施计划得分;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第一个信封******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审的)
3.1.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委员会按以******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委员会可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委******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