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号楼7楼神经内科实验用房工程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医院将于近期对三号楼7楼神经内科实验用房工程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三号楼7楼神经内科实验用房工程项目;
(二)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
1.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三号楼7******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安装拆除、土建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满足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当具备的全部使用功能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接业主通知进场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所明确时间为准;
二、最高限价
304943.89元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扫描件和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能力(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提供);
(八)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响应文件中除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相应技术和商务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标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中必须包含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项目需求响应、配送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类似业绩、售后服务等;
(十一)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十二)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料整理成册作为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扫描成PDF******办公室5留档保存。请自备碳素笔1只。
四、谈判规则
(一)各潜在响应人按签到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二)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
五、谈判方式
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针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从商务条件、技术能力、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首次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二次及以上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谈判小组在1家或2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医院(金碧路157******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0871-******
(四)答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1-******
(五)踏勘方式:自行踏勘。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医院8号楼5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公告媒介
******医院官网(******)。
九、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监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监审处电话:087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医院:
我公司参与******医院 项目”谈判采购,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