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苏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服务范围、要求:本项目主要要求供应商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回顾总结“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十五五”期间的目标、任务、举措,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南。
服务时间:1)2025年11月底前,形成苏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2)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底前,完成苏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相关部门、县(市)、社会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完成规划专家论证;3)2026年6月底前,提交“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最终按照相关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印发。
服务标准:本项目工作应遵循《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HJ1359-2024)要求,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成果应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王斌、何蓉、王冠楠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成交服务费数额:¥120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6号
联系人:王冠楠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联系电话:0512-******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0512-******转800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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